七、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核。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考核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的,报招考主管机关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八、公示
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拟补充人员后,报高新区招考主管机关统一在自贡人事考试网、高新区管委会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拟补充单位、岗位及岗位代码、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及监督举报电话。
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补充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高新区招考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高新区招考主管机关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九、审批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填写《高新区事业单位考试补充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按管理权限报高新区管委会审批,对审批同意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在高新区医疗卫生单位服务期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程序向招考主管机关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 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报招考主管机关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该次公开招考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补充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在2年内不得参加高新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考试。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高新区事业单位考试补充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招考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高新区监察审计局0813—8117401、8119726)。
十一、本公告由高新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各招考岗位的具体条件和资格要求请咨询各招考单位和主管部门。
咨询电话:
自贡高新区人力资源局 0813-8115961
自贡市考试评价中心 0813-2309549
附件:
1、自贡市高新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补充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