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获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所在单位对应的岗位,博士、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聘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硕士及以下根据学历和岗位要求对应聘用专业技术位十一、十二级,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本公告由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华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及通知,请浏览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网址http://rsc.scnu.edu.cn。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5211185(华南师范大学校医院)
020-85211236(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5211016(华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
附件:
1、校医院2012年医务人员招聘职位及条件表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附件下载: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华南师范大学
201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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