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支付。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七、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等。
八、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及考核情况,经院领导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对拟聘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的范围对应招聘公告的范围)。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咨询电话:83595977-2331,举报或者投诉电话:83586363。
九、录用:拟聘用人员经公示七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人事科负责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十、其他事项:
1、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2、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等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3、招聘公告在广州卫生信息网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发布。
广州市胸科医院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