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录(聘)用手续办理程序及时限要求
(一)富源县卫生局按照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在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二)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拟录(聘)用意见报送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 (党群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报市、县委组织部核准,并报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公示结果影响录(聘)用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 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通过其他方式就业放弃录(聘)用资格的报考人员,必须在录(聘)用手续办理开始一周前,向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 《曲靖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报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否则将被视为违纪人员,取消录用资格。由于 报考人员放弃录(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三、信息发布及查询
报考人员可通过《曲靖党建网》、《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nqjrs.cn)、《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fyrsj.gov.cn)等媒体查阅相关招考信息。
十四、纪律和监督
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整个报名及考试过程中都要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政策、严肃考试纪律,做到客观公正。
(一) 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从事考试招聘、面试、考核、体检等组织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 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考录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公开考试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由招聘主管机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三)对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替考行为,若替考者有工作单位的,建议其工作单位对替考者以予纪律处分;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交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富 源县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富源县卫生局县人民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人民医院对考试招聘工作进行监 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及时处理。整个考试招聘工作必须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十五、本方案由富源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科: 0874-4626619
监督电话:
富源县卫生局: 0874-4612217
富源县人才服务中心:0874-4622760
附: 富源县卫生局县人民医院2012年公开招聘医务人员计划表
富源县卫生局
201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