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平武政务网(pingwu.my.gov.cn)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综合面试及考察情况、拟聘岗位等,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七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九、聘用
(一)经综合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者,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事业单位人员公开直接考核招聘有关规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县卫生局按照规定程序到县人社局、编委办办理聘用、人事代理以及上编等手续。
(三)凡被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招聘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聘用合同,并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招聘单位工作5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调(流)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十、纪律和监督
为维护直接考核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县纪检监察机关将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社局、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卫生局:0816—8823647
县人社局:0816—8825391。
附件
1、平武县2012年直接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
附件下载:平武县2012年直接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
二○一二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