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lindalemus.com,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昆明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昆明市卫生局人事处:0871-3123241
昆明市监察局驻市卫生局监察室电话:0871-3123306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71-3192326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昆明市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部(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43号)
联系人:罗老师、李老师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3625611
附件:2012年昆明市卫生局直属单位补充公开招聘岗位及条件表
昆明市妇幼保健院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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