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招聘简章由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昆明市卫生局人事处:0871-3123241
昆明市监察局驻市卫生局监察室:0871-3123306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71-3192326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力资源部(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紫云路4号)。
联系人:姜老师、舒老师
邮编:650228
联系电话:0871-4321458
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一二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