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审查方法: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招考单位组织专家通过查看资料、询问等方式进行预评分。评分标准为:学历、学位、专业、成绩等占60分,岗位所需其他条件(如在学校期间学习成绩、表现情况、实习医院表现情况等)占40分。根据预评分由高到低顺序原则上按不低于1:6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以电话形式通知,并于11月18日16:00后在深圳市坪山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zpshr.com/)公布。入围面试的考生按指定时间、地点领取《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面试通知书》,并根据要求准时参加面试。
3.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考生如资格审查时提供不了推荐表的,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4.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面试,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2)考生须本人按时到场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新区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4)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
附件:
1、《深圳市坪山新区卫生系统赴外面向2013年毕业定定点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及规培学员岗位表》
2、《深圳市坪山新区卫生系统赴外面向2013年毕业生定点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报名表》
3、《国家教育部最新本科专业目录(一)》(2012年)
4、《国家教育部最新本科专业目录(二)》(2012年)
5、《教育部研究生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