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一)考察
考察内容为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并对拟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报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考察后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入围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赴深圳体检。
(二)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体检结果出现影响聘用的情况时,不予聘用。
(三)公示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坪山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psxq.gov.cn/)公示7天。
(四)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向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录取的学员管理
录取的学员按照《深圳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七、试用期
用人单位应在聘用人员到单位报到1个月内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附件:
1、《深圳市坪山新区卫生系统赴外面向2013年毕业定定点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及规培学员岗位表》
2、《深圳市坪山新区卫生系统赴外面向2013年毕业生定点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报名表》
3、《国家教育部最新本科专业目录(一)》(2012年)
4、《国家教育部最新本科专业目录(二)》(2012年)
5、《教育部研究生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