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情况,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应聘人员。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面试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总成绩计算方式:
本科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硕士生总成绩=面试成绩
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签约。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聘人选(总成绩相等时,则依次按照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面试成绩优先进入签约),如因应聘者自动放弃签约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定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同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就业协议报县卫生局审查后送考生所在学校备案。
七、体检
(一)体检人选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按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总成绩相等时依次按照学历、专业科目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
(二)根据(渝人发[2006]44号)文件规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不递补。
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卫生局在2013年7月31日前对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毕业证、学位证、档案等相关内容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复审及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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