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由龙华新区组织人事局组织落实。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三)公示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龙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拟聘人员经公示有投诉,经查投诉属实且违反招聘公告或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聘用有关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的,按以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报考医技工作人员岗位的考生,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职员聘用手续并报龙华新区组织人事局备案;
2.按照深圳市卫生系统招聘毕业生的有关规定,医师岗位无三年工作经验的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医师岗位的考生,如无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统一委托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进行培训。培训期间,学员的工资待遇分别按照《深圳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和《深圳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实施。学员取得培训合格证后,用人单位为学员办理职员聘用手续并报龙华新区组织人事局备案。
拟聘人员在聘用单位通知其办理聘用手续的规定时间内拒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聘用资格。
六、签订聘用合同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5年聘期内,试用期结束,聘用人员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四川大学考点若在招聘过程中出现岗位无人报名或招聘未满的情况,空缺岗位将放在中山大学考点继续进行招聘。请报考人员于12月11日后密切留意龙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的补充公告。
(二)本次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附件:
1、深圳市龙华新区卫生系统赴外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或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计划表
2、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本科专业目录一
3、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本科专业目录二
4、研究生专业目录
5、深圳市龙华新区卫生系统定点公开招考应届毕业生报名表
附件下载:深圳市龙华新区卫生系统定点公开招考应届毕业生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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