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纪律与监督
1、整个面试工作接受组织、人社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监督。严格按照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公开招聘、公开考试录用、公开选拔等工作的“八严禁”纪律规定》(湘组发[2012]12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凡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严肃查处。
2、面试评判工作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以保证每位应试者机会均等、平等竞争。在面试过程中发现有应聘人员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者,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七、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保持通信工具畅通。
2、联系电话:0730-8615110。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