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不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的;
(六)受党纪处分在影响期内和未解除政纪处分的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考核中发现有不合格的,在该职位(同一职位代码)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核。
八、公示
考核结束,由县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合格的考生,分职位(同一职位代码),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拟聘用人员选定拟聘职位后,在习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在该职位(同一职位代码)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核。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合格者,报市人社局审批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整个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其他
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简章由习水县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2—2732760(县卫生药监局)
0852—2525003(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2—2527441(县监察局)
附件:习水县2012年公开招考卫生系统工作人员职位表
习水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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