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招录工作纪律
招录工作在偃师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的指导下,在偃师市监察局的监督下,严格按照招录条件和程序进行,严禁私自放宽条件、简化程序;专家评委应按照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对考生进行评价,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招录的,除取消考生录用资格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招录责任人必要的纪律处分。
附件:
1、偃师市2012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技人员报名表
2、河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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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偃师市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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