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
本次考核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一)考核方式
1.考核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1)考核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知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等。
(2)成绩计算:考核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2.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1)考核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和实践技能操作测试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实际操作技能等。
(2)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50%+实践技能操作测试成绩×50%
(二)考核时间: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考核通知书》。
考核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考核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考核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报考者的考核成绩当场公布。
(三)考核成绩公布。
招聘岗位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考核实际参加人员的考核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照报考者的考核成绩,在考核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核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结构化面试、实践技能操作测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工作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招聘单位和考生对初次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根据招聘岗位实际参加考核的报考者的考核总成绩,在考核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附件:
1、2012年遂宁市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一览表
2、2012年遂宁市市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3、2012年遂宁市市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4、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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