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领取准考证:报考附件1岗位的考生凭身份证于2013年1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如无特殊情况,逾期未领取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报考附件2岗位的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考核
(一)报考附件1岗位的,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详见附件1,两科满分各100分。
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拟定于2013年1月13日,上午8:30-10:00公共科目笔试,10:30-12:00专业科目测试。
具体笔试科目、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由中共江津区委组织部、江津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面试按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凡考生笔试有一科缺考,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高于此次进入面试考生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态度等,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报考附件2岗位的,考试考核为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
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采取专业知识测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适岗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出现招聘岗位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考核成绩计算方法
报考附件1岗位的,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报考附件2岗位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成绩。
附件:
1.江津区畜牧兽医局2012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畜牧兽医职位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