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凡违反相关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为保证考聘工作能顺利进行,维护考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广安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广安市民政局纪检组(监察室)对此次考聘工作实施监督。
六、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告。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此次公开考聘的人员,受聘后6年内不得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6年服务期满后方能按有关规定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四)招聘单位不收取应聘人员任何费用,参加应聘人员的食宿、旅差等费用自行承担。
(五)请考生自行下载《广安市精神病院公开考聘普通高校医学类毕业生报名表》。
咨询电话:0826-2333455(广安市民政局)
0826-2349401(广安市精神病院)
监督电话:0826-2393328(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0826-2360160(广安市民政局纪检组)
附件:广安市精神病院公开考聘普通高校医学类毕业生报名表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