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进入考核的应聘人员到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考岗位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考核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1.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经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lindalemus.com并在广西人才网、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网站上对招聘岗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及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学历学位、专业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2.按照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新进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对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在入编手续尚未办好之前,聘用人员享受院内同类岗位人员工资、津贴等福利待遇。
3.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4.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纪律
(一)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招聘工作人员、考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事业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
7.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lindalemus.com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处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须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西柳州市跃进路124号
单位名称: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人事科
邮政编码:545002
联系电话:0772-2514419
传真电话:0772-2514416
附件: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