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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东莞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公告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3/2/22 字体:

(四)考试

1、专业技能考核

对每个应聘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进行专业技能考核。

招 聘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专业技能考核。满分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考核合格者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入 围综合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考核合格者的人数进入综合面试。如专业技能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进入综合面试。考核成绩和面试名单于考核结束后 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东莞市卫生局及东莞市人民医院和东莞市企石医院网站进行公布。

2、综合面试

主要测试考生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包括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和专业能力等要素。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分数x60%+面试分数x40%计算。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则按其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考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精神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撰写考察材料并确定考察结果。

(七)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和考试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和东莞市卫生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局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设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www.med126.com,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核、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四)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联系方式:东莞市卫生局人事科,电话:23281199;东莞市人民医院人事科,电话:28636218、28636318;东莞市企石医院人保股,电话:86726618、86726608。)  

2013年2月21日

附件:

1、2013东莞市卫生系统招聘岗位表

2、广东省事业单位应聘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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