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资格审查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后一天报名的在报名当日内)由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表》进行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通过南充人事考试网反馈报考者(报考者应在填报《报考信息表》信息后的2日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后一天报名的在报名当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网上审查)。网上资格审查仅对考生提供的报名信息是否完整医.学全.在.线网站www.lindalemus.com,上传照片是否符合规范进行核对,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审查的结果和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招聘单位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确认和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4月18日至4月19日。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1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后一天报名的在报名当日内)及时反馈审查意见。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生活照、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模糊照等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二)网上缴费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止2013年4月22日24:00。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医学 全在.线提供、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缴费50元(网络报名时仅收《综合知识》笔试费50元。通过网络报名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岗位调整
1、开考比例: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要求,结合招聘单位实际,《综合知识》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人才紧缺的特殊岗位,经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放宽到2:1。
2、岗位调整: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理部门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招聘单位于2013年4月25日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2013年4月30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四)打印报考信息表
上传相片合格并缴费后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南充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5月3日至5月4日24︰00前登录南充人事考试网,根据网上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www.med126.com,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所有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满分为100分。
2、笔试范围。《综合知识》笔试的考试范围及参考资料详见《2013年南充市卫生局应聘笔试须知》(附件2)。
3、笔试时间。《综合知识》笔试定于2013年5月5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综合知识》笔试成绩由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3年5月9日在南充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南充人事考试网查询。对《综合知识》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13年5月10日17:00前登陆南充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查分结果于2013年5月13日在本网站上公布,《综合知识》笔试总成绩排名情况于2013年5月15日在本网站上公布。
5、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综合知识》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