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面试)
泉州市卫生局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核(面试)对象,并通知考生本人。考核(面试)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持上述报名材料的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考核(面试)。考核(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或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科研等综合表现,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填写的联系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号码错误、无法联系而影响招聘的,招聘单位不承担责任。
五、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考核(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其中,应聘市中心血站血型研究岗(岗位代码01)的人员还应根据卫生部《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卫医发〔2006〕167号)和《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已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的说明》(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2011年2月17日发布)要求,进行乙肝等相关项目检测。
体检结果在泉州人事网、泉州市卫生局网站上公示。
六、审查及聘用
(一)审查
1.考核及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属2013届毕业生的,由泉州市卫生局通知招聘单位和考生双方签定就业协议书,待毕业后进行调档和审查,具体事宜将在泉州市卫生局网站发布通知。其他人员应配合招聘单位、市卫生局和市公务员局及时将个人档案调到泉州市公务员局或泉州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以便办理档案审查手续。
2.审查阶段将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如有材料不完整或信息失实者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取消聘用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
(二)聘用
审查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人事网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市公务员局核准,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满并合格的予以转正,不能胜任工作者按有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体检、审查及复核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而造成岗位空缺的,由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考核合格的人选中递补。
(二)本次新招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但所应聘单位若在今后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转企改制,其待遇按转制后新进人员的相关待遇执行。
(三)招聘过程具体事宜将在泉州人事网和泉州市卫生局网站(http://www.fjqz.gov.cn/health/)公布。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
(四)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市公务员局、泉州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泉州市公务员局
泉州市卫生局
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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