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用待遇
1、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人员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经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纳入聘用单位事业编制管理,由县人社局发放录用通知书,享受该单位同职级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2、聘用人员将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及有关奖励(具体标准由聘用单位确定)。
3、聘用人员服务期不得少于8周年(实际工作满一年算一年服务期,不满一年不计算。服务年限不含半年及以上脱产学习或进修时间、半年及以上请假时间、其他各种原因离院半年及以上时间)。
4、聘用人员因辞职、自动离职或违反医院规定等原因被解除合同,未满服务合同期离开本院,均须全额归还住房补贴费及各种培训费用。
5、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其它
1、面试费每人80元。
2、咨询电话:
0551-68841907(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51-68852060(肥西县卫生局)
0551-68841189(肥西县监察局)
4、查询网站:安徽人事考试网、合肥人事考试网、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肥西卫生网。
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肥西县卫生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