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学科学研究院系省卫生厅直属财政核拨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医药基础和应用研究、生物医学工程研发、医药卫生查新咨询、《福建医药杂志》编辑出版等工作。经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卫生厅同意,我院2013年上半年拟第二次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岗位代码 | 岗位 名称 | 招聘人数 | 学历、学位 | 专业 | 其他要求 |
01 | X光医生 | 1 | 大专及以上 | 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取得医学影像学执业资格证书 |
02 | 临床检验 | 1 | 大专及以上 | 医学检验、临床检验诊断学 |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体检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
(四)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13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要求。
三、公开招聘信息
本方案在以下网站向社会公布。
福建人事人才网(网址:www.fjrs。gov。cn)
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
福建卫生信息网(www.fjphb。gov。cn)
福建省医学科学研究院网(网址:www.fjsyky。com)
四、报名方法
(一)所有的应聘人员于2013年5月16日~6月7日间填妥《福建省医学科学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发至邮箱(78620123@qq。com)。
邮件报名者于2013年6月12日(以邮戳日期为准)前将报名表原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件复印件,以及1寸彩色近照2张,邮寄到福建省医学科学研究院办公室,证件原件待领取准考证时一并审核。现场报名者于2013年6月14日携带报名表原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1寸彩色近照2张,到福建省医学科学研究院办公室报名,本院不向应聘人员收取任何报名及考试费用。
(二)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须准确无误。
(四)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如到报名截止日仍未达到1:3的比例,报经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开考。
五、考试办法
(一)根据有关规定,我院将成立招聘工作小组,在省卫生厅指导、管理、监督下负责组织招聘工作。具体考试时间将在我院网站上公布并电话通知本人,请所有应聘者及时查询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
(二)考试分为专业笔试和面试,综合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笔试和面试均采取100分制,分别占综合总分的40%和60%。参加面试的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至低,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若进入面试的人数等于岗位拟聘人数,则设置面试合格线为70分。
综合成绩合格线为60分。
六、成绩查询
笔试、面试结束3天后,考生可登录福建省医学科学研究院网(网址:www.fjsyky。com)查询本人成绩。
七、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根据用人单位安排,到指定医院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情况,将综合成绩上合格线者中按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拟聘用人选在福建人事人才网(www.fjrs。gov。cn)公示7个工作日。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一般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聘用
通过公示的拟聘用人选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核准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服务时间为五年(含试用期),从报到之日算起,处于产假的女性新聘用人员,根据产假占用服务期的时间,相应延长试用期及合同服务时间。
十、相关待遇:
(一)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工资待遇和福利。
(二)享受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等福利待遇,不享受住房安排待遇。
(三)符合引进人才条件者,在申请办理引进人才审批及确认手续后,按规定享受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十一、本次招聘工作在福建省医学科学研究院及省卫生厅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1-87856953未尽事宜由福建省医学科学研究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福建省医学科学研究院办公室(地址:福州市五四路7号省医科院十一楼,邮编:350001)
联系人: 金小平 联系电话:0591-87550501
福建省医学科学研究院
201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