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3年应届博士生公开招聘简章
为了促进我中心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进一步提高,建立合理的人才发展梯队,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厦门市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施细则》,2013年我中心拟公开招聘2名编内工作人员。具体招聘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2013年5月22日—2013年5月28日
(二)报名方式: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附后)并发电子邮件lyh0564@126。com。
(三)资格审核:
1、时间、地点:2013年6月3日上午9点,在集美区盛光路681-685号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事保卫科411室进行资格审核。
2、应提供材料:报名表、身份证、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及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即开具《面试通知书》。
四、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
(一)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面试考核。
(二)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1:1比例进入面试的合格线为75分。
(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面试考官当场打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考官人数为5人,其中招聘单位不超过2人。
五、体检与考核
(一)从面试成绩上线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二)进入体检的报考人员由我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报考人员体检合格后,由就读院校出具考核材料。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学习情况及平时表现等进行考核。同时,招聘单位将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四)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面试总分达到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综合考虑面试情况,报市卫生、人事行政部门决定是否递补。
六、聘用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及招聘单位公示栏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七、其他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学籍的人员及现役军人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学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三)留学回国人员和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
(四)年龄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3年5月28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如:报考人员报考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78年5月28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五)拟聘人员2013年12月30日前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本次招聘的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八)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十)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站及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
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