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卫生局2013年补充市委干部保健办
非在编工作人员考试简章
因工作需要,厦门市卫生局决定组织实施市委干部保健委办(干部保健处)2013年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考试工作。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五)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三、报名
本次招聘均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一)
提交报名信息。报考人员于7月5日9:00—7月12日9:00登录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 www.xmws。gov。cn),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M以下)。逾期提交合格
照片的,将无法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方可报名,并对本人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条件的审核贯穿本次招聘过程,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招聘。
(二)资格初审。7月5日9:00—7月12日10:00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进入面试前和考核阶段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于7月5日10:00—7月12日11:00登录报考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于7月12日12:00前通过网上进行申诉。
(四)缴费。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含免笔试人员),于7月5日10:00—7月13日12:00前通过网银缴纳人才招聘服务费80元(报考人员须在缴费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比例未达到开考条件而取消的,网银将退还该岗位所有报考人员已缴纳的人才招聘服务费。
(五)打印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且已缴纳人才招聘服务费的报考人员,请于7月18日10:00—7月20日10:00前自行上网打印《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取消招考岗位通知。
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及时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打印《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由此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情形,不退还人才招聘服务费。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当岗位符合条件报名缴费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在3:1或以内时,直接参加面试。超过上述比例的,则该岗位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即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等),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卷面分为100分,合格线60分。笔试时间:7月20日9:00—11:00,地点见准考证。
3.加分规定
(1)从我市应征入伍的普教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服满现役退伍后3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
(2)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3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可同时享受加分,加分后总分不设上限。
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
4.报考人员可登录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等相关信息。
(二)资格复核
面试前,所有进入面试人选须参加资格条件复核。厦门市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应在资格复核时提供所在单位书面同意报考证明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进入资格复核的面试人选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并依序装订成册:
(1)201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2)其他人员: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个人简历、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2.资格复核时间、地点:7月22日上午8:30-11:30,厦门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思明区溪岸路174号)。
(三)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免笔试岗位所有报考人员直接参加面试。
2.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3.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由面试考官当场打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见资格复核时开具的面试通知书。
(四)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免笔试岗位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总分。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一张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体检,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市卫生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机构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四)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将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六、聘用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卫生网和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公示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依据厦门市有关规定,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工作地点在我市干部保健基地。
(三)拟聘人员如需办理人事及户籍关系转入手续,还应符合厦门市有关部门关于人员调入的有关规定。
七、其它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政策、考务等问题,请查询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报名手续、招聘条件等问题,请咨询招聘单位(联系电话:0592-2036098,联系人:李帆);网络报名遇到的技术疑难问题,请咨询0592-2039082。
(三)本次招聘岗位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秋季)》(见附件)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按《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秋季)》中“××类”下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
(四)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最低学历、学位为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学位的,最高学历、学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且均为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系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在进入面试资格复核时,须提供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五)留学回国人员和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六)户籍要求为厦门的,不含在厦各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七)年龄、户籍、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3年7月12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78年7月12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八)厦门生源(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户籍、学籍均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未就业毕业生不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限制。
未就业毕业生是指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尚未到政府人事、教育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手续的人员。
(九)服务基层毕业生是指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全日制普通教育2013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二)拟聘人员须于公示期满90日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完整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三)本次招聘的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四) 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592-2077898)实施监督。
(十六)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
厦门市卫生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