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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自治区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确保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工作人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宁人社发[2012]96号)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二、招聘计划
2012年自治区卫生厅直属8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工作人员89名。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条件详见《自治区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三、招聘范围、岗位条件及要求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者还应当符合《自治区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相关资格条件。
年龄和工作时间的计算均截止到2012年4月30日。
四、报名方式、程序与资格初审
(一)发布公告:通过宁夏人事考试网、宁夏卫生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本次采用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报名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如下: 自治区卫生监督所: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470号,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行政办公楼3楼办公室;联系人:郭力嘉;联系电话:0951-3999008 自治区回族医药研究所: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114号,自治区中医医院门诊三楼回医基础理论研究室;联系人:徐静;联系电话:0951-5600590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470号,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政办公楼1楼人事科;联系人:李宝珍;联系电话:0951-4077260 自治区血液中心: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138号,自治区血液中心6楼605号;联系人:陈彬;联系电话:0951-5021036 自治区妇幼保健院:银川市湖滨东街205号国安写字楼二楼,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办公室;联系人:刘高旗;联系电话:0951-6023992 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725号,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综合楼5楼人事科;联系人:柳伟;联系电话:0951-2031971 自治区中医医院: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114号,自治区中医院科研部3楼人事科;联系人:蒋建华;联系电话:0951-2036067 自治区人民医院: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301号,自治区人民医院行政楼四楼人力资源部;联系人:程霞;联系电话:0951-5920578(三)报名时间:报考者须在 5月3日 8:00至5月11日18:30进行报名(不含节假日及休息时间),逾期不再补报。
(四)报名程序与资格审核: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等招聘岗位要求具备条件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相应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色照片3张,现场如实填写《自治区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人才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报名时,招聘单位将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核。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报考者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报考者提供的联络方式须有效、准确,便于随时联络,对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有效而引发误考等现象的,应有考生自己负责。
五、面试
(一)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试、实操或结构化面试与技能测试、实操相结合的方式。
(二)面试分值: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取消招聘资格。
(三)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与卫生厅商定后,在面试前7天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初步定在5月下旬或6月上旬。(四)面试组织:招聘单位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管理办法》(宁人发[2006]118号)和《自治区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人才实施方案》(宁卫函发[2012]76号)的有关要求,制订各单位的实施方案。面试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由卫生厅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卫生厅建立考生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公布监督部门及监督举报电话,对反映属实的投诉,及时督促招聘单位改正。对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六、体检
(一)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二)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
(四)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
(五)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按照面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七、考察与公示
(一)对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卫生厅进行考察。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同时,考察中还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按照面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四)考察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卫生厅同时将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八、聘用及待遇
(一)考察结束后,由自治区卫生厅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二)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在一个月内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管理,工龄连续计数,聘用岗位职务,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
九、其他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简章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卫生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彻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无论在任何环节,凡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员和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附件1:自治区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