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考察
(一)新疆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新疆农业科学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经新疆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农业科学院网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新疆农业科学院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十四、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新疆农业科学院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新疆农业科学院纪检委(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孙菲雅
监督电话:0991-4539710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农业科学院网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农业科学院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农业科学院负责解释。
新疆农业科学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