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乌海海勃湾区招聘医务人才公告
根据区属医疗单位人才需求,海勃湾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79名。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二)执业护士:护理专业70名。
二、招聘条件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
(一) 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医师执业资格;
2.年龄在35周岁(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取得中级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1973年9月1日出生)以下的;
3.影像专业可以放宽至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
4.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执业护士条件: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护士执业资格(或2013年护士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2.年龄在30周岁(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在海勃湾区属公立医院服务满5年以上的护理人员,年龄在35周岁(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
3.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通过报纸、网络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9日—11日
2.报名地点:乌海市文体中心(人民广场西侧)
联系人:白莉萍 0473-205963715904734988
边红梅 0473-205958915174710156
3.报名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报名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医师执业资格证或护士执业资格证(或2013年护士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蓝底照片3张,并填写《2013年海勃湾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人才报名表》。报名时需缴纳报名费20元,考试费80元。
报名者提供的证件及证明需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招聘办公室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向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形式及内容
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招聘,执业护士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招聘。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人数比例,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1. 面试(满分100分),组织医疗专家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答辩,根据答辩成绩确定拟聘人员。
2.执业护士考试:
(1)执业护士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笔试成绩按从高到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执业护士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
3.考试内容:
: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执业护士:护理专业知识及实践操作规程等。
4.考试时间:
面试:2013年9月14日
执业护士笔试:9月14日
执业护士面试:9月15日
5.考试地点:乌海市二中
6.准考证领取:9月13日下午3:30—6: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体检。
对拟聘人员进行体检。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海勃湾区政务网www.med126.com进行公示,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时间为7天。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确定为聘用人员。
四、人员管理、待遇
(一)
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列入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同等工作人员待遇。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二)执业护士
聘用人员在卫生局、人社局备案,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考核,三年一签订。考核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自行解聘。聘用护士不列入编制,工资待遇为每人每月2500元,并缴纳社会保险,在合同期内,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增长情况研究确定增资额度。
五、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473—2059982
报名详情请登陆海勃湾区政务网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并下载《报名表》。
相关提示
(一)报名者对提供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取消其录用资格。
(二)报名者应当保持电话联系通畅,如因本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视为本人自动放弃。
(三)考试相关信息请随时查看海勃湾区政务网,不再另行通知。如因本人原因,不能正常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才招聘领导小组
二○一三年九月五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