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考核
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体检、考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实施。
(五)公示、聘用
1.公示。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
对上述情况取消录用资格的,所招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2.聘用。对考察与体检均合格的应聘对象作为2013年绍兴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新工作人员录用。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大中专历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6个月;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见习期为1年。试用期(见习期)计入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方可取得正式聘用资格,考核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聘用后除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以外,在本县(原则上在同一聘用单位内)服务期不少于5年。
(六)递补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拟聘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酌情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递补人员。
三、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均在下列网站公布:1.绍兴县卫生局网站;2.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轻纺人才网站www.med126.com。请应聘者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本次招聘不直接安排也不委托、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安排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应聘人员务必不要轻信。
四、咨询与解释
(一)咨询电话:0575-84121117(绍兴县卫生局人事科)。
(二)招聘信息中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及绍兴县卫生局按有关规定解释。
绍兴县卫生局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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