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新疆公安医院招聘简章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疆公安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公安医院为差额拨款的县处级事业单位,医院隶属于新疆警察学院(原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管理,主要职能是为学院教职员工、学生及周边居民提供医疗保健等服务。
二、招聘岗位(见附表一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三、招聘范围: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警察学院网上www.med126.com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3年9月22日至2013年10月25日。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40岁以下是指197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其余年龄段以此类推。
7.少数民族应聘者具备HSK须达8级以上证书。
8.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六、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8日至2013年10月25日(工作日接受报名,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00,北京时间)。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址:乌鲁木齐市长沙路1108号,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医院三楼办公室,乘52路、922路、526路、701路、304路农机校站下车到新疆警察学院侧门(警校医院)。
(4)联系人及电话:李璐:0991-3190532、18999826502
(5)报名须带材料:报考者携带《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表二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个人简历、工作经历证明及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属在职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另交2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
(6)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7)每位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8)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七、资格审查
由新疆公安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审查时间:2013年10月8日-25日。
资格审查通过者由新疆警察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med126.com、新疆警察学院网上公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