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警察学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新疆警察学院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十三、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新疆警察学院组织实施。
十四、招聘监督新疆警察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人:高英 监督电话:18999255501
十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警察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新疆警察学院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警察学院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免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警察学院负责解释。
新疆公安医院
201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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