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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沈阳和平区卫生局招聘人才简章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3/9/29 字体:

五、体检和复审

1.体检。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下发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稿)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按照招聘数量等额人数安排体检;

2.复审。体检合格,由用人单位组织报考资格复审。体检或复审环节出现空缺时,按分数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试用期

复审合格的人员,用人单位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每月工资2200元,其他学历或职称人员每月工资2000元。

七、待遇、合同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1.试用期满,试用合格者,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三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享受本单位同工同酬待遇,并按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管理模式。管理上实行委托派遣制。用人单位与和平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委托派遣协议》,和平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支持和保障,用人单位负责招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3.合同签订。试用合格的人员,由和平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和平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临时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工资发放、代缴“五险一金”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以及处理劳务纠纷等。

4.续聘续用。和平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对聘用的临时合同制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合同期满后,依据考核对表现较好且能够胜任工作的临时合同制工作人员续签劳动合同。

本简章最终由沈阳和平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和平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23211479 和平区卫生局:22829501

沈阳市和平区卫生局

沈阳市和平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1.2013年10月沈阳和平区卫生局招聘计划

2.2013沈阳和平区卫生局应聘报名表WORD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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