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综合成绩并列最后一名的,按笔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应聘资格,不再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等进行考察,对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有违纪违规记录或正在接受审查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不再递补。
(七)公示。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项城市政府网站www.med126.com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八)聘用及待遇。
1、按照我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聘的人员应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受聘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并获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按期转正定级,予以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未获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延长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2年,从获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下月起办理转正定级;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获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对群众的检举和申诉控告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核实处理。
六、其他
未尽事宜,由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5716380877
监督电话:0394—4321480(监察局)4320863(人社局)
项城市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
201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