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全过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能素质测评、专业技能测评成绩、聘用结果等情况,均进行张榜和网上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县纪委(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招聘工作全过程,聘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参与监督招聘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聘考试的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对于各自分工的考试环节要高度负责、严格把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公正操作,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严格追究哪一个环节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十一、其他
本次招聘,公开招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4—5337611
监督电话:0534—5321685
中共齐河县委组织部
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