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其中,应聘市中心血站岗位(岗位代码01)的人员还应根据卫生部《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卫医发〔2006〕167号)和《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已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的说明》(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2011年2月17日发布)要求,进行乙肝等相关项目检测。
3、体检的组织。体检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具体事宜在泉州人事网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泉州市卫生局网站另行通知,体检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二)资格复审与考核
体检结果公布后,考生应配合招聘单位和市卫生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审考核工作。考生未配合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核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情况特殊未能按时按成政审考核工作的,须事先向泉州市卫生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同意。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及市卫生局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其中,属于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考生,须在复审时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调动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政审考核阶段,由招聘单位或市卫生局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和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资格复审及政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聘用
根据笔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人事网和泉州卫生局网站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公示7天,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后,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体检、资格复审、政审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市卫生局商市公务员局确定。具体事宜在泉州人事网、泉州市卫生局网站发布。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笔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工作全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117653、22112389。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及时通过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和泉州市卫生局网站发布,所有考生要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www.med126.com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自负。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
1.网上咨询。登陆泉州人事网的“在线咨询”栏目或泉州人事考试网的“交流园地”栏目进行留言咨询。
2.电话咨询。网上报名、缴费等相关问题请咨询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595-22115511);招聘工作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咨询市公务员局流动开发科(咨询电话:0595-22112393)或市卫生局办公室(0595-22255775)。
(四)考生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泉州市公务员局、泉州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泉州市公务员局
泉州市卫生局
2013年10月17日
附件:岗位信息表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