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报名费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两科,合卷,合计90元)。
5、资格审查:由宜秀区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者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人员,于2003年11月28日凭身份证和报名缴费收据到区人社局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11月30日上午8∶30—11∶3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和分值:《医学基础知识》和所报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合卷,满分200分。其中,《医学基础知识》80分,主要内容:解剖学、生理学、诊断学。所报岗位《相关专业知识》120分,专业科目主要考察报考人员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4、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两科总分100分为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专业类别招聘计划数以1:1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医学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如仍出现分数相同的,按皖人社秘[2011]26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即以高学历者优先;若学历相同的,有执业资格者优先。若学历、执业资格相同,以工作年限、执业年限长者依次优先。如以上原则还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
(三)考察体检
1、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察对象另需提供:①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②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③学籍档案材料或学习、工作证明材料。
2、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等规定执行。
3、在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等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公示与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根据“择优”的原则确定拟聘人员,提交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后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拟聘人员名单在宜秀区相关网站上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6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乡镇卫生院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实行执业(从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卫生相关专业招聘人员,应在3年内取得相应的执业(从业)资格,否则聘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予续聘。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成立宜秀区201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聘的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56-5939450、5939272)
整个招聘工作由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监督电话:0556-5939047)
宜秀区201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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