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经市人社局资格复审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株洲市卫生人才网上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合同签订、编制、增人核资等相关手续。
2.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新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用人单位或新聘人员持相关资料到株洲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四、监督电话
市纠风办:0731-28680178;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731-28681083;
市卫生局:0731-28682196;株洲市中心医院纪检监察室:0731-28561076
株洲市卫生局
20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