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1、对拟招聘人员到我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五)公示。
公 开招聘结果将在我院发布招聘公告的范围内进行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聘用的,经过我院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依次报卫生厅人事处审核,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核准,机构编制部门办理事业编制使用审批手续后,再办理聘用手续(农业户口毕业生需办理农转非手续),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 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771-2186025.
2、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的各项纪律和要求,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方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2013年12月5日
附件:招聘岗位计划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