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璧山县卫生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2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在璧山工作5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7年12月19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2年12月19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报考岗位要求取得执业资格的,研究生与本科所学专业执业范围一致;
5.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