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与试用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安排录用人员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体检合格者经公示无异议,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两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如体检、试用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待遇
此次招聘人员一经录用,实行人事代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执行。
六、其他事宜
本《公告》由池州市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6-2816426、2816108。
池州市人民医院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