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事项
(一)录用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试用期为3个月(其中2个月为培训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按规定享受相应岗位编外用工待遇。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若有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不宜担任相应岗位工作的病史者,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三)因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的,在同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规定递补。
(四)考试成绩、体检及考核结果、拟录用名单将在市急救站网站上公布。
工作日咨询电话:63929577(上午8:00-11:00,下午1:00-4:30),联系人:干先生。
慈溪市急救站
201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