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进编)等相关手续。如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和体检均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待遇按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须在聘用二年内取得与岗位相关执业资格。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聘用后二年内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 考聘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 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17—83668624
淮安市卫生局 :0517—80831677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本简章由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4年4月4日
附件:招聘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