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察与聘用
在面试成绩优良(8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的1:1确定拟聘用人选。由华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人事处和用人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对拟聘用对象进行考察和体检。考察和体检合格者,将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和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在面试成绩优良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聘用。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公示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提交齐入职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
(一)2014年应届毕业生是指2014年6月30日前毕业(须于2014年6月30日前通过学位答辩)且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应学历学位者,以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并能够在2014年6月30日前办理毕业生派遣者;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认证,2014年6月30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公告及具体招聘条件中提到的“以上”都包含本数医学全在线网站www.lindalemus.com,“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是指具有本科或本科以上的学历学位。
(三)所有年龄计算,均以1月1日为起始时间点。如“不超过30岁”,是指在1984年1月1日(含当天)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应聘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的技术资格,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和考试成绩,已签订的协议无效。
(五)获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所在单位对应的岗位,博士、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聘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硕士及以下根据学历和岗位要求对应聘用专业技术位十一、十二级,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所有应聘人员须服从一校三区(石牌校区、大学城校区、南海校区)的工作安排。
(七)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八)本公告由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华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及通知,请浏览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5211185(华南师范大学校医院)
020-85211236(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5211016(华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
华南师范大学
2014年4月21日
附件:
1.招聘岗位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