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及报到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二)拟聘人员如系2014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招聘单位应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拟聘人员如系事业、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
(四)拟聘的成熟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办理相关手续。其职称岗位的聘任,根据其已取得的职称资格,按用人单位岗位设置的空岗情况进行聘任。
(五)拟聘人员应在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九、咨询及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28-83973403028-83970727028-89399625
监督电话:028-8399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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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卫生局医院管理办公室
2014年4月24日
附件:招聘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