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考核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应聘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不达1:3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2.报考人员按照闽价费〔2007〕196号文规定缴纳考试考务费80元。考试考务费一旦缴纳,恕不退款。
3.报考人员现场缴费后,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提示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4.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
5.资格复核。面试前,学校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相关原件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应如实提供应聘报名表(在福建医科大学网上招聘系统“简历预览”中打印呈报表)和岗位所要求的材料(含课程成绩单的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获奖证书等)原件、复印件,未能如实提供材料(含缺少材料)的,不得参加面试。
6.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
7.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排列。
8.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请关注福建医科大学网站首页通告栏及招聘主页,不再另行通知。
六、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作为体检人选。体检人选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根据我校的要求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福建人事人才网和福建医科大学校园网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拟聘人选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2.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半年,从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人员纳入单位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福建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等待遇。
九、联系方式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园路1号,邮编:350108。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2960。
报名系统有关操作问题咨询,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2529。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医科大学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在医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1-22862537。
福建医科大学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