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用。经考试、体检、资格审查合格并报县政府批准后,聘用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参加社会保险,聘用期内与单位同类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初聘期限为五年,其中试用期一年,在初聘单位必须服务五年以上。
四、时间安排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12日至5月18日。报名地点:县卫生局三楼会议室。
2、发放准考证时间:5月22日。领证地点:县卫生局办公室。
3、笔试时间:5月25日。
4、公布笔试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时间:5月28日。
吉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吉安县卫生局
2014年4月30日
附件:招聘岗位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