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于毕业后持毕业证、报到证、档案、政审材料到长安区人社局报到,录用手续由区人社局统一在市人社局办理。
新录取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定向招聘人员在定向服务医疗机构工作前三年内,应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未取得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服务期限及待遇
(一)服务期限:定向招聘人员须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服务协议书的要求,在我区基层医疗机构连续工作5年以上。
(二)待遇:
1.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纳入我区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
2.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
3.在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服务期内在原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
4.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
5.在我区基层医疗机构工作期间,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单位岗位和名额限制,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
西安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