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加大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按所需岗位要求、规定资格条件及规定程序进行招聘的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准参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考、解除聘用合同并予以清退的处理或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领导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本方案未明确的事宜按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人:谢立新,联系电话:0738-8312598。
娄底市卫生局
2014年6月25日
附表:招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