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按招聘人数与录用人数1:1的比例,在考核合格的人员中,从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考生体检合格后,由市卫生局、公务员局考生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在校(或在原单位)及各方面的表现,遵纪守法、计生和综治等情况。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南安市公务员局和卫生局网站医学全在线网站www.lindalemus.com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六、签定就业协议和聘用规定
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经南安市公务员局核准,由南安市卫生局按有关规定组织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有关培训、聘用规定按照闽卫科教〔2009〕18号和泉卫综〔2014〕146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体检、考核合格后因故弃权的,在总成绩上合格线的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签订就业协议后因考生弃权的职位不再递补。
(二)招聘工作的考试、考核、体检等环节均应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各方监督。监督电话:86388016、86399538、86382160。
(三)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南安市公务员局、卫生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6382421、86373512。
南安市公务员局
南安市卫生局
2014年7月8日
附件: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