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核主要以查阅毕业生档案为主。考核对象须在接到考核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到上杭县人事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查询本人档案存放情况;如毕业生档案在上杭县人事局以外单位保管的,须在上述期限内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将个人毕业生档案按规定转到上杭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3、考核对象须在接到考核通知20天内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情况的证明。
4、因本人原因逾期档案及证明未送达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和招聘资格;如公安机关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或有受过其他惩戒、不符合上述“招聘条件和对象”要求的,按考核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
六、聘用程序
1、上杭县卫生局根据考核(评)、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人事局审核后,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上杭县卫生信息网和上杭县公务员局医.学全.在.线网站www.lindalemus.com、县卫生局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天。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我县2014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人选,由上杭县卫生局确定所安排的乡镇卫生院后,将有关材料报县人事局审批。
3、经上杭县人事局审批同意后,由县卫生局组织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一式四份,省卫生厅、县卫生局、招聘卫生院、受聘人员各持1份);
七、相关待遇及管理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
受聘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培训期间待遇规定、入编规定和保障措施等按闽卫科教[2009]18号、闽卫人函[2010]595号文件执行。
八、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按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就业协议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聘用相关问题的,取消该人员的资格,按考核(评)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如应聘人员在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就业协议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解除所签订的就业协议。
上杭县卫生局
上杭县公务员局
2014年7月20日